拖欠物业费且常群里挑毛病,业主被物业踢出业主群,法院:应当被禁止!
导读:物业公司是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为方便服务业主,通常会在所服务的小区建立“业主群”,用于日常发布与业主有关的通知、公告等。当物业公司与业主因物业服务问题发生矛盾,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能否采取将业主踢 出“业主群”的方式催收物业费呢?
基本案情H物业公司是济南高新区W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自该小区建成交房以来,一直由其提供物业服务。为方便服务业主,H物业公司在W小区建立“业主群”,平时有停水、停电等重要信息时,经常在“业主群”发布。李某是W小区的一名业主,因物业服务问题与H物业公司产生争议,自2017年以来,一直未交纳物业费。因李某一直拖欠物业费,且经常在“业主群”挑物业公司“毛病”,H物业公司将其踢出群聊,导致李某接收不到物业公司在“业主群”发布的信息,亦没有收到其他形式的替代通知。2023年1月,H物业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交纳自2017年以来的物业费。李某辩称物业服务不到位,不应全额交纳。
作为物业服务人,为业主提供便利是应当履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者限制业主及其车辆出入等方式催收物业费,以上规定的共同特点为物业服务人的催交方式不得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不便。在本案中,H物业公司将李某踢出群聊的行为,给李某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与上述几种行为的性质相似,应当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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