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河南凯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0年,是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是一家专业处理交通、工伤、婚姻、财产、公司等各类民商事和刑事案件的区域知名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本所现有专职执业律师及助理30余名,执业律师均为大学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我们的执业宗旨是:诚信为本,以优质的服务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我们的执业理念是:用心执业,以扎实娴熟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依法维权。

我们的使命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促进民主与法治。交通事故案件是河南凯光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之一。

自本所成立以来,成功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上千起,业务足迹遍布北京、上海、 湖北、湖南、郑州、洛阳、三门]峡市等省内外地区,我们摒弃单兵作战的传统办案理念,采取团队化的新型办案模式,切实为大量的当事人争取到了最足额、最及时的赔偿金,有力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真正维护起法律的绝对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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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吨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判刑、罚金、禁业,一个不少!

     50吨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判刑、罚金、禁业,一个不少!


      2022年4月12日田某在网上闲逛时偶然间看到李某(另案处理)发布的处理酸性废水的广告,便添加其为微信好友,后李某在明知田某没有污水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仍然将50吨酸性废水交其任意处理。

      2022年4月17日至19日田某伙同张某将50吨酸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先后八次倒入当地一物流园旁边的河沟和一处麦田旁边的水沟田某获利1.68万元。


经专业机构鉴定“该酸性废液样品为危险废物致土壤环境受到损害,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48.16万元”。

      案发后田某、张某主动投案,公诉机关以二人犯环境污染罪向河南省清丰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情形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本案中田某、张某无污水处理资质将未经任何处理的50吨酸性废水随意倾倒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鉴于二人均系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均依法从轻处罚,考虑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田某家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二人悔罪态度较好,符合法律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田某违法所得1.68万元予以没收,禁止田某、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碧水、蓝天、净土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基本条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呵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自觉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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